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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你再睡一會吧!」

林冬雪感覺已經有點精神,就下車了,技術警察把現場帶回來的證物拿去化驗,彭斯珏親自負責解剖,陳實被林秋浦叫去討論周笑的案子,那案子目前還沒有進展。

林冬雪去申請立案,上午十點,專案組成員在會議室集合,彭斯珏唸了一遍初步屍檢報告:「死者男,年齡27歲,死因是鈍器砸擊顱骨導致的蜘蛛膜破裂出血,顱骨表面呈放射狀破裂,右側枕骨附近有對沖傷,但是兇器的形狀稍有點奇怪,我拍了照片……」

彭斯珏從資料夾裡取出照片,以及自己根據傷口形態畫的兇器區域性草圖,大家挨個傳閱。

大體像個錘子,可細節又不太像,感覺是個很軟的錘子。

彭斯珏繼續說:「透過肝溫判斷,死亡時間十二點左右。」

眾人面面相覷,表示驚訝,也就是說,兇手在殺人之後立即拍照片發微博,然後還在林冬雪和記者的眼皮底下,從密室狀態的屋內逃走了。

「有沒有可能是自殺呢?」一名警察問。

「傷口受力的方向,是不可能是死者自己完成的,況且還有這張照片,我比較了一下,照片上的死者和我看到的是一模一樣的,排除了偽造的可能。」

彭斯珏又亮出一張照片,是死者臨檢的時候拍的。

大家傳看照片,最後照片到了陳實手中,陳實反覆比對,除了光影、背景的不同,確實一模一樣,他甚至仔細比對了死者額頭上血跡的形狀。

看來照片是在死者死亡後立即拍攝的,現場存在第二個人是毋庸置疑的。

林冬雪不太敢相信會有這樣的殺人手法,她詢問徐曉東:「微部落格服是怎麼說的?」

「他們和我解釋了一下定時傳送這個功能,設定定時傳送之後,資訊會立即存進伺服器,到了預定時間會自動修改連結。他們搜尋了昨晚的伺服器,這條微博不是定時傳送的,就是十二點一分發出的。而且上面顯示的位置並非造假,就是在死者的wifi覆蓋範圍內。」

眾人驚嘆,有人向林冬雪確認:「冬雪,你們衝進去時是幾點?」

「十二點二分我們得知出事了,進去的時候門鎖被人塞了鐵絲,曉東去取了開鎖器,開啟門之後記者想進來拍攝,我們一直在試圖阻攔,最後我們真正看到屍體的時候是十二點十分,我留意了一下手錶。」

「八分鐘,兇手完全可以從衛生間逃跑!」有人提出想法。

「不,衛生間的窗戶柵欄、馬桶的灰塵雖然被擦拭過,但我們仔細檢查了外面的窗臺,兇手沒有從這裡經過。」彭斯珏肯定地說。

林冬雪說:「況且我進屋的時候,衛生間的門是開著的,我一眼就能看到裡面,那麼窄不可能藏人,更別提從那裡掰開柵欄逃跑了。」

陳實在一張紙上寫寫畫畫,他把紙舉起來:「這是我根據記憶還原的現場戶型,兩個窗戶,都裝了不鏽鋼柵欄,都處在進屋能一眼看見的地方。」

大家看著這張紙,陷入深思,陳實說:「排除掉不可能,剩下的就是唯一答案,當時兇手已經不在屋裡了。」

立即有人提出質疑,「死亡時間和微博發出的時間都證明瞭,十二點前後兇手在屋裡,我覺得陳哥說的『兇手不在屋內』也屬於不可能,所以唯一答案是兇手當時躲在屋裡。兇手是在你們進來之後,趁亂溜出去的!」

這個說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認同,陳實也不爭論,只是不置可否地笑笑。

林冬雪說:「不可能,進來的人全部是記者和攝相師,他們也是一起離開的,這幫人平時彼此都很熟悉,就好比我們中間混一個陌生人進來,一眼就能察覺吧?」

「那麼答案只有一個!」質疑者道,「兇手是電視臺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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