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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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我的人格尊嚴。
“文物局所派來的整頓檢查工作組,經過大量的調查和落實工作,於8 月29
日找我談話,也承認將軍俑頭案與我沒有責任。那麼,因將軍俑頭案宣佈讓我停職
檢查,顯然是錯誤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糾正錯誤,反而在無事實責任的前提下,以
莫須有的罪名,於9 月4 日,要求我在處分決定上簽字。
我在上面所籤的字是:處分完全是強加於我頭上的。
“之所以說處分是強加於我頭上的,是因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號大廳的值班人
員。從工作上說,考古隊的發掘和修復是分為兩攤的,保衛工作也是一分為二,我
本人從來沒有負責過修復工作方面的保衛安全,也沒有任何人交給我修復上一片紙、
一個字的文物冊表,更沒有交待過一件文物實物。再說,分工兼管和保衛幹部有質
的區別,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給你、我、他任何一人。考古隊的發掘、修復上曾
兼管過與保衛的人員除我外,還有其他四五個人。特別是王學理同志主持隊務工作
後,對有關保衛工作,不是兼管而是主管,難道把他也叫做隊上的保衛幹部?
“事實是,上級組織從來也沒有發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過某人是隊上的專職或
兼職保衛幹部,只有等案發後,才根據臨潼縣公安局的整改通知書,派來一名保衛
幹部。當然,在上級未派保衛幹部的情況下,隊上的業務幹部不管是誰都有責任兼
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說誰管了一點保衛工作,誰就成了保衛幹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間,我管過一段保衛工作,那時院子裡安有報警器,具
體值班的有3 人,後來報警器壞了,各修復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員,直到王學理到來
前,院子裡還有5 人長期值班,可王學理上任後,就將5 名值班人員減為3 人,兩
個值夜班,一人值白班,餘下的工人專管打掃院內衛生。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學理同志在考古隊幹部、學員大會上,以整頓人員
為名,宣佈將院子僅有的3 名值班人員調到到一號大廳,從此徹底撤消了多年來院
子的夜間和白天的值班人員,致使庫房無人值班,才為將軍俑頭案發釀下了禍根。
即使我是保衛幹部,這時一個人也沒有,我去管誰?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學理同志開會宣佈,撤消大廳後面長期一直堅持值
班的人員,從此大廳後面再無人值班。
“1986 年12 月5 日,王學理同志把大廳前五方的文物保衛工作正式全部移
交給秦俑館,值班人員也全部撤回。王學理對我講:今後大廳後面他準備在外地找
一個老漢來值班,在未找來前,叫我先從發掘人員中抽上兩個人臨時值幾天班,於
是,我從發掘人員中抽調3 人值班,直到1986 年12 月27日王學理從咸陽叫了一
個叫馮孝民的老漢,接替了發掘人員抽調的3 名值班人員。從此大廳後面就由馮孝
民老漢一個人值班。直到將軍俑頭案發後的3 月5 日,我提出大廳後面要再增加人
員值班,只一個老漢晝夜值班恐怕要出事。會上,王學理才同意增加一人,後來我
又堅持增加了一人,這時大廳後面包括老漢在內共有3 人值班。當時值班人員問我,
已交給秦俑館的文物咱管不管,我說都是國家文物,也應該給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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