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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勉強人,」林譽之沒看她的方向,平淡地說,「不要為了我委屈自己。」
林格說:「不委屈。」
她說:「又不是睡在一起,你在怕什麼?」
林譽之沒說話。
片刻後,林格聽到腳步聲越來越近——林譽之沒有再推辭,就這麼支撐著上了隔壁的床。
他說:「晚安。」
林格整個人都縮在被子裡,大睜著眼,看著黑暗:「晚安。」
——有什麼會比和前男友旅行時被迫住同一間房更尷尬呢?
——那就是和前男友兼哥哥睡在一起。
——而且不止一晚。
所幸第一晚的「同居」沒有任何的異常,林格提心弔膽了大半夜,結果旁邊的林譽之睡眠時靜悄悄,連夢囈都沒有,規規矩矩到猶如一個模範的假人偶。次日的林格頂著黑眼圈去前臺要求訂新的房間,被告知仍舊這幢樓上的高價房仍舊被人訂滿。
林格險些抓狂:「為什麼有錢人扎堆兒住啊?」
前臺聽不懂中文,報以禮貌的微笑。
有了第一晚的風平浪靜,對於今晚可能的同宿,林格沒有那麼牴觸了,也沒想再換酒店或者其他。儘管隔壁就有另一家裝潢不錯的酒店,但考慮到安全性及方便,她還是半認命地選擇繼續住一晚。
艋艋和攝影師趙薔是情侶,他倆表示沒有看到德國小鐮,昨天晚上他們在隔壁酒吧喝了酒——不是那種夜店,是一家有駐唱歌手的清吧,並極力邀請林格也去嗨一嗨。
林格:不了,謝謝。
她不是沒去過清吧。
大學時候,校籃隊的隊長追求她舍友,特意請她們吃飯,吃完飯後去音樂酒吧喝酒聊天;那天林格手機電池沒電,自動關機,林譽之輾轉聯絡到她舍長,又透過舍長聯絡到她。時至今日,林格還記得那天林譽之在清吧裡找到她時候的表情,外表風輕雲淡的,但那雙眼就沒有笑過。
尤其是在嗅到她身上的酒精氣味後。
那天晚上倆人就近開了房,普通的連鎖酒店,因是週末,漲價,林譽之在前臺訂的房間,付了七百五十六塊,用的是支付寶。林格還記得酒店用了一種沖泡開的、茶的幽幽香氛,低頭看,腳下的木質地板缺了一小塊兒。
林格對那天發生的一切都擁有著清晰的記憶,包括不僅限於林譽之身上有著很濃重薄荷味和跌打損傷油氣味的襯衫。他的手臂和大腿上有著像打架後留下的淤青和紅痕,林譽之對此的解釋是不小心撞傷。跌傷或者撞到牆上受傷都不重要了,林格只記得自己撞得很嚴重,林譽之按著她的背,迫使她向下,讓她報數,數到一百下就放過她。但林格被頂得狠了,腦袋也迷迷糊糊,完全記不住自己數到了多少,磕磕絆絆數到五十九,錯了,又從頭開始數。一、二……十一都說得不利索,剛喊出十就撞歪了枕頭,剩下的那個一,還要等她喘勻了氣再磕磕絆絆地出口。
最後的林格也沒能完整地數到一百,數錯了三回,她被自己的口水嗆到,咳得驚天動地,林譽之也沒聽,頂多不動,伸手輕輕地拍一下她的背,再沉沉地問她,是不是不要他了?是不是不想要哥哥了?
林格那個時候還真的沒有不要他的心思,好不容易等倆人都爽完了,她才捧住林譽之的臉,問他怎麼了?林譽之不說,她也沒有繼續往下問,親小貓小狗一樣,親親他的額頭,親親他的臉頰,親親下巴,再蹭蹭脖頸,保證下次再也不跟其他男的去酒吧玩了。
林格不知道林譽之為何如此沒有安全感,但也可以理解。
他早早就離開父母,被林臣儒帶到家中,不過幾個月又被「趕走」,再被接回,家中最疼他的林臣儒又入獄,親生父親林許柯礙於妻子顏面,始終對他避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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