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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周剛

出生日期:1973年

籍貫:內蒙古通遼市哲南農場

犯罪行為: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

周剛的案子,大多數都是團伙作案,團伙裡五個人都是東北人,號稱東北五虎,累計作案27起,流竄6省10縣,共殺害18人,手段極其殘忍。

主犯周剛為團伙大哥,和很多重案犯差不多,他有一個不太幸福的童年,父母的感情不好,家裡每天爭吵不斷。

周剛13歲那年,父母又一次吵架之後,父親摔門離去,母親因為想不開,當著周剛的面,喝下了一瓶劇毒農藥。

年幼的周剛趕緊出門去找父親,沒想到父親對他大吼一聲:“她想死就讓她去死,死了更清靜!”

周剛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自己跑回家裡,此時母親已經口吐白沫,躺在了床上不停的翻滾,周剛一邊哭一邊搖晃著母親,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母親痛苦的死在自己面前。

13歲的周剛怎麼也想不明白,為什麼父親會對母親見死不救,這件事對他的影響非常大。

周剛在一段口供中說道:“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是我爸害死了我媽,我媽死了之後,就沒有人再管我了,學也不上了,和孤兒沒什麼區別。”

輟學之後,周剛瞎混了兩年,這個親戚家吃一頓,那個朋友家住幾天,日子過一天算一天。

到了1988年,周剛15歲了,他覺得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了,於是萌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但是出去打工也需要錢,最起碼得湊個路費,指望父親給他錢,肯定是沒可能,周剛選擇了去偷。

因為沒幹過這種事,他也不知道哪能偷到錢,只能從身邊的熟人下手。

周剛的叔叔家,在當地開了個小賣店,他趁著叔叔不注意,就把錢盒子裡的錢全部拿走了。

叔叔也不知道是他乾的,於是就報了警,警察過來稍微一調查,就把周剛揪了出來,隨後就被送去了少管所,判了兩年管教。

周剛在少管所期間,別的孩子都有父母親戚去探望,但他父親一次都沒去過,父親覺得周剛給他丟人,尤其還是偷了自己家親戚,讓他顏面掃地。

兩年以後,周剛結束管教,一個人灰溜溜的回到家中,他這次回來,父親和親戚對他都另眼相待,周剛覺得非常彆扭。

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因為我偷了我叔家的錢,所有的親戚都不再理我,甚至躲著我,我爸沒事就罵我,我幹什麼都不對,看我就不順眼,從那時候開始,我對親情就徹底絕望了。”

周剛在左胳膊上紋了一個“愛”字,在右胳膊上紋了一個恨字,愛的是他媽媽,恨的是他爸爸。

兩個月之後,周剛不辭而別,登上了一列火車,開始出去闖世界了。

第一次出遠門,周剛就去了一個大城市,那就是首都北京。

由他既沒有文化,又沒有手藝,因此只能幹一些出苦力的活,他在通縣的一個建築工地,找了一個幹零活的工作。

在這幹了一年多之後,周剛18歲了,也有了一些社會經驗,他又去了懷柔的一個工地。

這次周剛運氣不錯,包工頭對他非常不錯,不僅給他安排的都是輕鬆的工作,而且在生活上也很照顧他。

孤苦伶仃的周剛,終於感受到了親人一樣的關懷,他覺得這個包工頭雖然不是自己親爹,但對自己比親爹強多了。

他跟著這個包工頭一干就是兩年,到了1992年秋天,工地上的活幹的差不多了,包工頭找到周剛,對他說道:“這階段的活幹完了,你要沒地方去,就跟我回家吧,我家裡正好收麥子,人手也不夠,你去幫我忙活忙活,錢我不能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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