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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9號晚上,趙志紅來到了呼和浩特新城區的一家單位,碰到了一個值夜班的女性。

趙志紅直接把人捅死,又對著屍體發洩了獸慾,隨後從屍體翻出一百多塊錢,迅速逃離了現場。

此案由於沒有目擊證人,也沒留下有效的線索,因此暫時沒有偵破,成為了懸案。

連續兩次殺人都沒什麼事,趙志紅非常膨脹,他覺得自己就是天選之子,有老天爺的保護,所以膽子越來越大。

接下來的時間裡,趙志紅開始瘋狂作案,而且手法越來越利索,在處理屍體、隱藏痕跡、逃跑路線這些方面,開始做起了詳細的計劃。

1996年5月19號晚上七點多,趙志紅拿著刀進入一戶踩好點的人家,將女主人強姦後捅死,順便搶走了七百多塊錢。

1996年8月初,趙志紅在公園裡溜達,看到一對男女在小樹林里約會,他偷偷跑過去聽了一會,發現這女的是出來偷情的。

於是趙志紅趁著這個男的離開上廁所的功夫,腆著臉跑過去要挾這個女的,想要和她發生關係,幸好沒多久那個男的回來了,他才沒有得逞。

1996年9月5號,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回民區,強姦殺害一名女性。

同年12月份,趙志紅又在呼和浩特城區的一家理髮店,把獨自看店的女店長強姦後殺死。

1997年,趙志紅只做了一起強姦案,但沒有殺人。

到了1998年9月份,趙志紅再次作案,他以小孩做為要挾,強姦了一名年輕的母親。

1998年11月13號下午,趙志紅撬門偷東西,結果被人發現了,扭送到了派出所,最後被拘留了15天。

這本來是一起小案子,但卻成了重要的轉折點,因為這次趙志紅留下來了指紋資訊,也為日後破案,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不過趙志紅這次被抓,他自己沒當回事,也就是十五天,一轉眼就放出來了。

轉眼到了1999年,這一年他一共作案六起,強姦六人,殺死兩人,年齡最小的17歲,最大的34歲。

趙志紅的作案目的很明確,就是奔著強姦去的,遇到反抗激烈的,就殺死後對屍體下手,有時候還順手拿點錢走。

此時的趙志紅,對強姦這件事已經無法自拔了,腦子裡根本就沒有別的,幾天不發洩一下,他就渾身難受。

到了2000年5月20號這天,趙志紅又做下一起案子,這也是他所有案子中,最喪心病狂的一起。

這天趙志紅閒得蛋疼,溜達到了呼和浩特賽罕區的一個偏僻的村子裡,突然被一戶人家院子裡的聲音吸引住了。

院子裡是一個小姑娘在唱歌,這個小姑娘當年只有12歲。

趙志紅在外面觀察了一會,發現只有這個小姑娘一個人在家,馬上就起了邪念,於是就在外面敲門,說是要進去查水錶。

小姑娘沒多想,就把門開啟了,而且還給趙志紅倒了一杯水。

趙志紅假裝和小姑娘聊天,喝了兩口水之後,他找準機會把人按倒了,然後卡著她脖子,把她拖到屋裡,開始實施不軌之事。

事後這小姑娘拼命呼救,哭鬧個不停,趙志紅把人抱起來,直接大頭朝下,按到了廚房的一個水缸裡,活生生的把人淹死了。

整個2000年,趙志紅又做了6起強姦案,殺死了一個人。

做完這幾起案子之後,趙志紅突然良心有點發現了,他覺得自己這麼做,有點對不起老婆,雖然這女人騙了自己,還是個二手貨,但兩人畢竟有了一個女兒。

趙志紅覺得自己做了這麼多案子,說不定哪天就會被槍斃,所以就想和老婆離婚,但是又沒有理由,人家沒做錯什麼,更不可能主動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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