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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忤逆案結束啦,可以來說說幾個參考原案啦。

這個案子主要靈感參考來自三個案子,前兩個是清朝的,第三個忤逆的是明朝的。

雖然參考了這幾件案子,但是我們這畢竟是小說,肯定更誇張更離譜,情節也不可能跟原案一樣,那樣也沒什麼看頭。

前兩個案子出自清朝時南部縣衙門的檔案。

據說南部縣衙門那批檔案儲存很好,詳盡完整,不過我是沒機會看到原件啦,只是聽人講述過。

之前得知有這好東西,甚至被整理成書出版了我還想著這不得整一套?

興沖沖開啟購書網一搜,全書308冊,十六萬八,我仔細把零數了幾遍就默默關掉了。

它值這個價,但我不需要了,哈哈。

——有看過的小夥伴嗎,我真的十分好奇。

好了,不說廢話了,開始了。

第一個是一個楊姓婦人。

楊氏丈夫早年亡故,後來跟一個高姓男子再婚。但是兩個人沒有孩子,所以兩個人領養了高的弟弟的兒子為嗣子。

後來高亡故,楊氏就說自己根本沒嫁給高(估計倆人沒到官府登記),只是跟他合夥做米糧生意,後來高過世她就自己繼續做生意。也不承認高的弟弟的兒子是嗣子,還把嗣子趕回了親生父母家。

高的弟弟說楊氏不光把嗣子趕回家,還以六十三歲的高齡招贅了一個陳銅匠做上門女婿(就離譜,這裡需要一個捂臉的表情包)。

然而楊氏根本不承認自己嫁給了高也不承認嗣子,更不承認自己招贅陳銅匠。

還說是高的弟弟覬覦她的財產才編造出這些,玷汙她的名節。甚至還讓知縣保護她的財產和名節(這裡仍然需要一個捂臉的表情包)

但是後來知縣調查發現楊氏就是不想把財產分給嗣子又看上了年輕的陳銅匠,所以才謊稱沒有嫁給過高也沒有嗣子。

最後知縣就判令她將財產跟嗣子均分了,甚至還表示支援她招贅陳銅匠。

因為她是老年婦女,雖然有誣告但是知縣並沒有責罰她。

我看了這個案子真的實實在在感覺古人也是那麼鮮活、有趣,在當時,他們也是活生生的。

而且,雖然總是說怎麼重視婦女名節,好像古代再嫁多丟人。但是看這個案子就會發現,其實古人對再嫁這個事兒並沒有那麼嚴苛。

畢竟人嘛,都是活著的,都一樣是人,人之常情誰不知道誰?如果古人真的嚴苛成那樣,且不知變通,人類早滅絕了。

古代雖然朝廷嘉獎那些貞潔烈婦,可也沒有說過再嫁丟人。

第二個是一個老婦控告自己的女婿林某虐待女兒,知縣調查了一下發現並沒這回事所以就駁回了。結果這個老婦人就又告到了知府衙門,說因為女婿是舉人,所以知縣偏袒女婿,讓知府大人給她做主,主持公道。

府衙又要求縣衙重新調查然後上報情況。

而事實情況是啥嘞?

呵呵,其實,那個老婦的女兒根本不是舉人的妻子,只是他的一個妾。因為這個妾跟她娘太能搞事了,天天折騰,弄得家裡雞犬不寧,舉人沒辦法就要休了這個妾。

這對母女這下就不幹了了,所以反覆告狀。

因為這個事兒,搞得這個舉人不得不輾轉於幾個衙門之間反覆去說明實情。

這個事情被拖了兩年多,但是因為又告到上一級了嘛,最後不是南部縣衙做出的判決,所以最終結果不清楚。

都說古代女人地位多低,怎麼男尊女卑。但其實古人對處於弱勢的女性反而是同情、寬容和維護得多,甚至女性的弱勢地位很多時候反而能成為保護她們的武器。

據說明清時候常會有女性,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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