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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云何將韓方父子、劉茂、證人等都叫來,又將之前所問當面問了一遍,最後下定論道:

“韓方為韓聽服斬衰,打幡下葬守孝,足可證明其已經過繼的事實。且有里長作證親眼見過其七八歲時的過繼儀式,親耳聽見其改口叫生父二爹,可見並非因要科考才過繼。

既然過繼事實為真,韓方身份為良民,其子韓林亦為良民,准許科考。

呂知縣,你著人將今日鄰里作證所言命人抄錄公告,務必講明韓林並無冒良科考的事實,不要讓縣中生員、士紳有所誤解,引起不必要的事端。

另說明,若仍有人有疑問,可以於五日內到縣衙或此處控告,本官必為其做主。”

劉茂聽到這個結果卻很是不服:“大人,這幾個鄉鄰以及里長都跟韓家關係匪淺,自然替他們說話。他們的話不足為信。”

“給人的身家作保是要擔風險的,若他們僅僅因為與韓家關係匪淺就來作證,那足見韓家人品行好,才能打動四鄰為其作證。如此品行,還不足為良民嗎?”

劉茂顯然還有不服,只是不知該再如何爭辯,半晌又道:

“就算…就算是他不算賤民,但是他找人篡改冊籍又怎麼說?篡改冊籍也當治罪吧?”

韓林道:“我爹本就過繼了,我又不在叔祖那一支,為何要改冊籍?你這個人怎麼如此不可理喻?”

劉茂卻像是找回了思路,道:“興許就是因為我去府裡和提學司舉發,你怕最後真的斷定你是賤民所以才找人改了冊籍。本來這些鄉鄰的話也不足為信。”

秦云何本不想說他了,誰知他還偏要跳出來。

“你說他改了冊籍有何證據?”

“大人,這…這還需要證據嗎。韓楊是有頂承的皂吏,他肯定在冊啊。”

秦云何拿過一個案卷,道:“你沒證據,本官可有證據。十七年前的案卷上寫的清楚明白,就是因為韓楊不在冊籍卻有人證明他當過皂吏,所以才找當時的里長來問。不只是問了韓方是否過繼,也問了韓楊是不是做過皂吏。”

說著,秦云何示意一個差吏將案卷拿過去給劉茂看。

劉茂拿著案卷不相信的上下反覆看了幾遍,最後終於不甘心的將案卷遞迴給了差吏。

“劉茂,如今本官已有定論,韓林出身清白,本官也會將結果報於提學,你日後不得再無事生非。

你既讀聖賢書,又有功名,自當修自身以為平民表率,行事為人還是該寬和從容些。”

劉茂讓說的面紅耳赤,只得咬牙告退離開。

眾人都退下後,秦云何令知縣著人儘快發公告,又讓王和協同知縣撥來的書吏一同整理檔錄。

秦云何特別囑咐:“王和,檔錄整理好務必檢查清楚,不要出現錯漏。”

第二天,秦云何開始複核縣中舊案案卷。

本以為韓家的事就此塵埃落定,沒想到沒過兩天,劉茂又帶多人前來控訴。

“.…..大人,生員有韓家買通證人的證據,那作證的里老胡孝義如今手裡有一把紫砂壺出自名家,正是以前韓楊愛不釋手的。

而里長田青更是算韓方的發小,所作證據也是不足採信。

不僅如此,就是那冊籍恐怕我也找到了證人可以證明韓家找人篡改過。”

秦云何皺眉,別的不說,就那個冊籍不是都說了十七年前韓楊就不在冊了嗎?

“皂吏冊子本官是檢視過的,並無篡改痕跡。而且,十七年前的冊籍上就沒有韓楊的名字,韓家又如何篡改?”

“回大人,十七年前的冊籍上沒有韓楊的名字是因為在那之前冊籍就已經被篡改過了。這裡有位曾經的書吏可以證明。”

秦云何看向那位書吏,看上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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