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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民國七年(1918年)出生的謝天祥,比自己民國四年(1915年)出生的媳婦李玉容小了三歲,過去講究“女大三,抱金磚”,所以依當時的文化環境來看,這種年齡組合的夫妻是較為吉祥的。這或許讓人覺得有些迷信,但就這對夫妻的情形看,這個家庭人丁興旺,日子越過越紅火卻是事實!

李玉容的祖上據說就是給新屯村起名字的秀才出身的李先生,她的父親是晚清的秀才。打從她祖輩開始便在新屯村東面的高麗村辦私塾教書並置房買地,在這附近方圓十里範圍之內,提起高麗村的李家,也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甚至有從潮白河東面燕郊那邊過來的大戶人家的孩子,寄宿在李家上學!

像許多那時的富裕人家一樣,謝天祥與李玉容訂婚之後沒多久,應謝玉龍的極力要求,已經十三歲的李玉容便來到了謝家做起了童養媳!李玉容雖是生於民國初年,但她還是在父母親的勸說威逼之下纏了足,那是那個時代作為中等以上人家的女子的一種標誌性裝配。纏足這一陋習究竟源自哪個朝代什麼時候是眾說紛紜的,有的說起自商紂的妲己,她以小腳取得了紂王的歡心與喜愛;有的認為起自西漢成帝劉驁時代趙飛燕、趙合德姐妹,傳說趙飛燕可以在太監伸出的手上肩上跳舞;還有的說是起自唐朝,但不論起自何代何朝,這種習俗都是為了女性取悅男性,都是與性和性慾分不開的,同時又都是對女性身體和心理的一種摧殘!一雙豐滿自由的女性的腳,要用又臭又長的裹腳布裹起來,從每隻腳的大拇指到外側腳跟處形成一條直線,而其餘腳趾連同腳背、腳側,統統地被裹腳布裹起來,直至其完全變形為止,到最後女性的腳也只有原來的三分之一大小,這就是所謂的三寸金蓮!那應該是過去的女性認識世界的開始。纏足一般在五歲至七歲開始,五歲以前過早,七歲以後過晚那時女孩子的腳骨已經長成定型。一個天真爛漫的五六歲、六七歲的女孩子的柔嫩的一雙小腳,就這樣被這種陋習所挾持裹挾直至腳骨完全變形才罷休,期間這個孩子要留多少眼淚,要哭啞了多少回嗓子,那麼到後來,這個不能穩當堅定地走路的女子,她的心理也將因此發生劇烈的變化,最終她將成為一個依附於男人的盡力取悅於男人的女人。李玉容的妹妹李玉婉小她五歲,那該是1920年出生的了,經歷了1919年的五四運動,社會上對於女性纏足似乎不再那般狂熱追求反而是充滿了批判之聲,這孩子相比姐姐更是父母的心尖子,瘋狂地哭鬧踢打最終讓她躲過了被纏足的命運。

1935年中秋節,謝天祥年滿十七歲,李玉容年滿二十歲,正是青春好年華,就在這一天,謝玉龍才為這對夫妻圓了房,從此他們真正成為了夫妻。其實,古人對於結婚生育的年齡是很講究的,遠不像現代人想象的那般粗糙!雖然那時候物質財富遠沒有現在這般豐富,但古人的精神生活是極其豐富的,儒釋道三家相互融合而成的中國古典文化,在時時刻刻對中國人產生影響!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我們才擁有五千年燦爛的中華文化。比如男子二八十六歲之後,女子二期十四歲之後才可以圓房有夫妻行為,沒到這個年紀,是絕不容許少男少女有過火行為的。

《黃帝內經》是中國古代醫書之集大成者,書上記載,“女子七歲,腎氣盛,齒更髮長;二期而天癸至,任脈通,月事以時下,故有子。”“丈夫八歲,腎氣實,髮長齒更;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即女子、男子的生長發育遵循女七男八的週期規律,女子七年一個生長發育週期,到十四歲月事下,能有子;男子則是八年一個生長發育週期,到了十六歲,生長發育達到可以生育的年齡。所以在那個時候,如果女子未滿十四歲,或是男子未滿十六歲,是不可以圓房做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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