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小生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9章 三起案子都是槍殺案,在會議室上李原頂著壓力併案調查,中國大案:悍匪殺瘋了,虎嘯龍吟,南方小生,地主小說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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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陵公安指揮部會議室,趙強說,濠口計程車司機被害的時間為8月31日,我們把這個案子命名為831案,昨天晚上,我們在濠口的堤上獲得一枚彈殼,認定這枚子彈是由搶劫運鈔車案中的3號槍所發射的,因此結論很清楚,831案和搶劫銀行運鈔車案可以併案,同時和001系列案件也可以併案。

譚中山說,這又是一個意料之中。

各位有什麼高見?

戴頌接言,書記,我認為,這個發現對我們的偵查工作來說,是一個有效的突破。

嗯。

還有嗎,有沒有不同意見?

義勇同志,你是老偵察員了,我想聽聽你的高見。

書記,在您面前,誰敢說自己是老偵察員呢,更不敢說什麼高見了,不過呢,我確實有不同的看法。

好啊,請講。

那我就開門見山了,我覺得這兩個案子定案的意義並不大。

好,義勇啊,接著講。

這個案子只能證明歹徒為了作案,需要搶劫一部計程車,8月31號那天,計程車司機吳繼直意識到了歹徒搶車的企圖,他就悄悄地斷開了汽車的點火開關,9月1日,歹徒乾脆就在現場搶了。如果說8月31號搶到了那部車的話,那麼9月1號搶劫運鈔車的案子就會提前一天發生,這兩起案子本來就是一起案子,所以我覺得併案的意義僅此而已。

梁振剛聽完後說,你的意思是說,831案件和懷陽縣銀徐行長被綁架案,還不能聯絡起來,是這樣嗎?

是的,徐行長夫婦的屍體被埋在了濠口,被害的第一現場我們還不能確定,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可以併案,萬一殺害徐行長的是另一夥犯罪分子了,這種可能是沒有理由排除的,所以我建議慎重考慮一下,把偵查重點放在懷陽,風險是不是太大。

趙強接著說,我來談談吧,風險確實有,但我們不能僅僅考慮風險問題,有些現象本身就構成了證據要素,831案件,無名男屍案件,殺害徐行長夫婦的案件,無論第一現場有什麼不同,發現的地點卻前後不到200公尺,這不應該是巧合,況且作案的手段也完全相同。

趙局,我承認這些相同點,但是不同點也很突出,我看過001號系列案件的材料,包括前兩天,在我們市裡發生搶劫運鈔車案,我認為這些案件的性質,跟殺害徐行長案件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是嗎,有哪些地方不同?

呃,比如說作案的時間地點,攻擊的目的或者攻擊的物件,都聯絡不上,他們作案的時間,往往都選擇在上下班時間,是人流的高峰期,先造成混亂,這便於逃跑,也便於得逞,可徐行長被害案是在晚上,而徐行長的家又是在一條死衚衕裡,很難逃逸,還有 001號系列案件,攻擊的物件都是金融機構,或者是金器店,從來不針對某一個具體的人,我覺得他們的犯罪記錄裡面,並沒有綁架案件。

再說,他們的作案目的全都是為了錢財,據公安部門調查,徐行長失蹤前後呢,他們銀行的資金,並沒有受到任何的損失,難道,徐行長會把大批的金錢藏在家裡嗎,當然了,我也非常希望徐行長的案子,能夠從那些案子定起來,但是併案是需要科學依據的,我的話說完了。

還有不同意見嗎,其他同志還有沒有啊?

鄭義勇的發言很中肯,既然有不同意見,正好說明我們思考的路子越來寬了,是件好事,

我一邊聽,一邊在心裡琢磨兩個問題,懷陽銀行行長被綁架案,的確與001號系列案不相同,但是我們是不是就可以因此斷定,001號系列案件中的那些歹徒,就一定不會搞綁架案呢,第二,我們搞案子,一般都是由淺入深,由表及裡,一開始雲遮霧罩,毫無頭緒,弄著弄著,突然線索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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