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三大媽散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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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慶佯裝震驚地說:“這人還真是表裡不一啊!我還以為他是大好人呢。
昨晚他還讓我幫助那位寡婦,難道他不知道寡婦家門口容易惹是非嗎?我自己都沒結婚呢!這不是給我招非議麼?”
說到這裡,又氣憤不已地說,“直接把我轟出去了。
現在聽你說,這個老頭真是壞蛋!”
三大媽深有感觸地說:“就是,他不能生就算了,還把所有責任推給一大媽,逼她吃藥多年。”
陳國慶故作生氣用東北話說:“什麼鬼玩意兒!藥物也有副作用,長期吃會害病!這樣做太不像話!”
“你說的是真的嗎?”
三大媽問道。
陳國慶點頭說道:“那是真的,我也略知一二醫理。
師傅教導我說‘是藥三分毒’,如果不是必須的話儘量不要用藥,所以我從小習武。”
在學校表現優異才能脫穎而出,畢業後成為警察!”
三大媽說:“按你這麼說,一大爺確實是在為難一大媽?”
陳國慶點了點頭:“如果真是如你所言,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一大爺在明知自己無法生育且清楚問題不在一大媽的情況下還給她開藥,這就是與庸醫合夥害人。
雖說並非劇毒,但這相當於慢性中毒,同樣有害。
想象一下,一個人本來能活到七十歲,但由於吃了所謂醫生開的無用藥物而導致早逝,在五十歲時就去世了。
這種情況難道不算損害健康嗎?”
三大媽點頭表示認同:“這當然算是。
怎麼可以平白縮短二十年的壽命!”
陳國慶繼續解釋道:“依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確實是違法的行為,你確定自己所說的是真實的嗎?”
三大媽有些不好意思地笑道:“我也不太清楚,只是剛才那位大姐說得挺像那麼回事兒的。”
陳國慶補充說:“那就簡單了,讓公安機關帶兩大夫去權威的醫院做個檢查吧。
如果真的能夠確認易中海無法生育,這就能證明易中海所說的是真話。
畢竟他作為高階工人,看診、體檢都不用自己掏腰包,都是國家負擔。
如果結果證明是這樣的情況,就可以斷定易中海知情已久!”
三大媽停頓了一會接著說:“你是民警,那你說怎麼辦才好呢?”
陳國慶回應道:“這事目前僅限於咱們倆之間的交流,還沒達到報警的地步。
只有舉報的性質。
具體行動得由一大媽親自追究。”
三大媽嘆氣說:“你覺得這件事如果真告訴一大媽,她又怎會接受得了啊,而且離開易中海,一大媽也無法生活,畢竟她也沒有工作。”
陳國慶反駁:“三大媽呀,這可不一定,我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
哪怕一大媽無職業,她也是有份享有易中海名下的所有家當——工資、存款還有房產之類的。
一旦兩人離婚,這些都要一分為二。
更何況錯方是易中海,他還要支付賠償費。”
三大媽問:“那賠償和補償是不是一樣的啊?”
陳國慶搖頭解釋:“並不是的,三婆婆,賠償是用來彌補罪過,就像這裡說到的一大爸在知曉自己不能生育卻還常年叫一大媽服藥這事兒。
如果是犯罪,則要被判刑;如果諒解的話,則應出錢賠償給一大媽,以補損失。
此外隱瞞這麼多年的狀況也涉及經濟補償。”
這二十年間,要是大媽和其他人結婚生子,恐怕現在孩子都該結婚生子了。
這種情況下理應獲得補償,因此就算大媽和大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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