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來看看歷朝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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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朝的財政危機一直被學術界認為是主導明朝滅亡的主要原因。
但是明朝的稅收率很低,在我國古代王朝裡,明朝的稅收是最低的,若說愛民如子,談空話是不行的,得講實際,老朱在這稅率這方面定的確實很低,但稅率不是財政危機的主導原因。
我國賦稅始於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貢”。即以五十畝地為計量單位,並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為向國家繳納的貢賦。夏稅也就是百分之十。
西周實行井田制,土地分賜給各級貴族,但只有享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不準轉讓和買賣。
國家將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穫全部繳給領主。
西周時期的稅收也是約百分之十左右。
春秋戰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初稅畝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廢除了按勞力計徵的力役地租制,確立了以田畝計徵的實物地租制。
《春秋》載:“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餘畝,復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兩倍。
當然,春秋戰國時期,列國伐交頻繁,徵稅自然也很高。
秦朝的稅收更是重量級。
《漢書·食貨志上》:“收泰半之賦。”顏師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三分之二啊,太狠了!
秦除按地收租外,還論戶取賦,也就是所謂的口賦,即人頭稅。
咱們也不知道秦朝的這個稅收是不是後來人抹黑的,如果是真的,那麼秦朝確實被推翻是活該的。
漢朝時期,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
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受者,農民的賦稅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是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總的來說,兩漢時期,國家的稅收率是百分之八左右,相較於之前的幾個朝代降低了不少。
唐朝的租庸調稅制是對唐朝以前我國兩千多年來各朝代所實行的實物稅的總結。
租庸調製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麻,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稱作庸(服役發展為可納絹代役)。
租庸調製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以上按人丁為主,以下以田畝為主)
均田制後遭破壞,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始改行兩稅法。
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額,向當地人民徵收。
兩稅法變租庸調以人丁為徵收賦稅標準的原則為以財產、主要是土地為徵收標準的原則,合併為戶稅和地稅。(徵稅時間逐漸固定)
宋仍沿襲唐兩稅法,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稅負原則。
兩稅稅率以每畝1鬥為基準,約為十五稅一。
大唐有多興盛我們是知道的,大宋有多富裕我們也是知道的,但唐宋時期的稅率卻不到百分之七,相較於漢朝更低。
宋朝之後的蒙古人建立元朝田賦法的不統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調法,江南仿唐兩稅法。但總體來說,稅率依然保持在不足百分之七左右,算是承接唐宋。
明代的稅賦是歷史上最低的,大約四十稅一~三十稅一。
明代初行兩稅法,自張居正改革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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