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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水生的話剛說出口,於水蓮就炸鍋了。

哭著說道:“哥,這可是你親外甥,你怎麼能見死不救呢?”

“我怎麼不救?讓耀兒去自首不是救他嗎?現在的情況,這已經是最好的辦法。”

“不行,我不同意,我不能讓我兒子去受那個罪。”

“不想讓他去受罪,你們早就應該教育好他,現在犯下這麼大的事,全省都在關注,你能有天大的本事把這事蓋過去嗎?”

“我不管,你是耀兒的舅舅,還是富水縣的縣長。我不能讓我兒子去受那個罪,更不能允許我兒子去坐牢。”

不能讓她兒子去坐牢,這才是於水蓮最真實的想法。

劉強強和張峰現在都已經滿了十六週歲,雖然吳耀還差四個月才滿十六歲,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刑法還說了,對這些被追究刑事責任時不滿十八週歲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那也是一個終身洗不掉的汙點,且吳耀一旦被判了刑,以後將於幹部身份無緣了。

這也是於水蓮萬萬不能不能接受的,雖然現在家裡的錢已經夠兩三代人躺著吃喝,但是權勢這個東西比錢更重要。

自己這個初中畢業生都能透過函授學歷獲得公務員身份,現在貴為富水縣衛生局副局長,自己老公吳磊一個小學老師能夠成為縣煤炭局的常務副局長,不都是因為哥哥於水生和他老岳父柳合省這些年的權勢嗎?

所以此刻的於水蓮是萬萬不能接受他的兒子有汙點從而失去成為領導幹部,從而失去掌握權勢的機會。

於水生也被妹妹這話氣笑了,:“我是縣長,但是我是富水縣人民政府的縣長,不是於家一家人的縣長。”

於水生起身看了眼前排的常委樓,徐勃住的房子燈還沒開。

說道:“剛剛徐勃已經帶人去張世彬家中把張峰帶走了,我想也有人去了你們家,現在沒見到你們,估計已經調查到你們在我家裡。”

“那又怎麼樣?難不成他還敢來你家裡抓耀兒不成?”於水蓮喊道。

呵!

說實話,敢不敢於水生也不知道。徐勃的行事風格他也琢磨不透,但是一旦徐勃帶人到家中來,那就被動了。

將成為整個富水縣的笑話,一是自己的政治形象被徹底按在地上摩擦,二是自己講落個包庇外甥犯罪的口實。

哪一條都是於水生不能承擔的。

正在於水生左右為難之際,柳合省的電話打了過來。

:()重生之官場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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