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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恕他人,就是放過自己
彼得是個急性子,經常會急不擇言。有一次,他向自己的老師提出一個問題,是有關饒恕弟兄該有的次數,問完之後,就立馬建議說應當饒恕到七次。對於彼得而言,一定對自己提供的這個答案非常滿意,而且自認為已經足夠寬宏大量。
其實,彼得這個建議是有理由和根據的。拉比哈尼拿子約施(jose ben hana)說:“求鄰居的饒恕不可超過三次。”拉比耶戶大子約施(jose ben jehuda)說:“若有一個人犯了一次罪,他們饒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們饒恕他;他若犯第三次,他們饒恕他;第四次他們就不饒恕。”
另根據《聖經·阿摩司書》取證,上帝對於好幾個國家的罪狀,都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便以此推論上帝的饒恕限度為三次,第四次就要追討人的罪。人不可能比上帝更仁慈,所以,對弟兄的饒恕也應以三次為限。
因此,當彼得提到饒恕可到七次時,便自認為已經相當進步了。我們有理由相信,彼得當時心中的自滿情緒一定即將爆棚,也一定期待著老師對他極高的讚譽。然而,很遺憾,老師的回答顛覆了他的認知:不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即應當無限地饒恕自己的弟兄。
為了讓彼得更深刻地理解無限度饒恕弟兄的道理,老師緊接著便給他講了一個故事,並列舉了兩組數字作為對比。
故事的基本內容是: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兩銀子,無法償還,便苦苦哀求以得寬恕,主人動了惻隱之心,便允諾並免除了他一切的債務;可是那僕人出來後,卻碰見了一位欠他十兩銀子的朋友,無論朋友怎樣央求,也沒有打動他的心,並且還將朋友送進了監獄,直到還清了欠他的那十兩銀子。這件事當然被主人知道了,於是便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不用多說,惡僕的結局是悲慘的,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我們來看這兩組數字:1、一千萬兩銀子,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一他連得銀子等於二百四十英鎊,一萬他連得就是二百四十萬英鎊。2、十兩銀子數目就非常小了,即一百個第那流(denarii),一個第那流等於九便士,摺合不到五英鎊。
這樣對比下來,他的同伴欠他的僅僅是他欠主人的五十萬分之一,用阿拉伯數字來表示就是:1,這簡直就是天壤之別啊!可見,彼得饒恕的最高標準和老師所要求的饒恕標準完全沒有可比性。
我們來換一種說法:饒恕弟兄十兩銀子,就可以換得祂饒恕我們一千萬兩銀子,反之,我們為了討得十兩銀子的債務,卻將付出一千萬兩銀子的代價。稍微有點計算能力的人,都可以算清這筆賬。
還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思考,假如有人傷害了我們,我們未能饒恕他,反而對其耿耿於懷,時不常想起曾經所受的傷害,氣便不打一處來,甚至茶飯不思、夜不成眠,可是,對方卻照常過自己的日子、做自己的生意、創自己的事業……正常生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這個過程其實是對我們進行的二次、甚至無數次的傷害,可是,問題的癥結在哪裡?當然是我們自己。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的傷害來自於別人,之後我們若沒有選擇饒恕,接踵而至的傷害便是自我摧殘,自己對自己進行無休止地心靈殘害,這不就是在給自己製造心理疾病,在跟自己過不去嗎?
第九位南非總統曼德拉,曾因為領導反種族隔離運動,被南非法院以密謀推翻政府等罪名判刑,囚禁了整整27年,大多數時日都是在羅本島度過的。當時看管他的三位獄警常常虐待、侮辱他,動不動就用鐵鍬毆打他,甚至故意往他的飯裡潑泔水,並強迫他吃下……
1990年2月11日,曼德拉出獄,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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