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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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根據就是“道”。不但那天地之文毫無例外地是“道之文”,便連後來的“人文”也如此:“辭所以鼓天下之動者,乃道之文也”(《原道》)。所以魯迅指出,劉勰的觀點,是認為“三才所顯,並由道妙”①。總之,道是原因,道是根據,道是本體,文的普遍性無非體現著道的普遍性,文的必然性最終取決於道的必然性,當然文的美歸根結底也就只是道的美。那麼,道是什麼?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二章 自然之道(3)
二
“道”是中國古代理論著作中使用頗多的一個範疇。道,路也,人行所必須遵循者。道規範行,行遵循道,所以道的意義是“決定”。引而申之,可以用來表示事物運動變化所必然遵循的規律,如《左傳·昭公十八年》:“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這一意義向思辨哲學方向衍變,推指宇宙間萬物的本原、本體,如《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向倫理哲學方向衍變,則指一定的人生態度、政治主張或思想體系,如《論語·公冶長》:“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衛靈公》:“道不同,不相與謀”。這些意義之間,有一定的內在聯絡。因為本體決定著現象,規律決定著運動,人生態度和政治主張決定著行為,在上述意義的引申和衍變中,“道”這個概念中所含的“決定”性質並無變化,但它已不是物質形態的道路,而轉化為超越物質(形器)之上的東西了,即《易·繫辭上》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在上,是本體、原因、根據、規律;“器”在下,是現象、作用、特性、功能,形上之道決定著、規範著形下之器,因此,源文之道,也就是要尋找文之為文的本質規定和終極原因。
然而這個作為“文”之存在根據和終極原因的“道”究竟是什麼,在劉勰這裡卻十分含糊。是“有”還是“無”?是物質還是精神?是自然元氣還是虛無理念?是客觀規律還是主觀意志?……都不清楚。劉勰自己既未明說,後人註釋也眾說紛紜,所以魯迅指出:“其說汗漫,不可審理。”我們只知道它是幽微的(“道心唯微”)、神秘的(號為“神理”)、不可捉摸的(“天道難聞”)、難以再現的(“神道難摹”),但又確實存在。正是在它的主宰下,天地、人類、萬物,都按照一定的層次和規律,有秩序地展開為一個充滿了文采的美的世界。在這個美的世界裡,日月爭輝,群芳鬥豔,林泉結韻,虎豹凝姿,而人類燦爛的文明,更是獨秀於其中,成為道這個本體最光輝的顯現。
“人文之元,肇自太極,幽贊神明,易象唯先。庖犧畫其始,仲尼翼其終;而《乾》、《坤》兩位,獨制《文言》,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在這裡,劉勰表現出這樣一個思想,即“人文”是觀照、認識“道”的結果。按照《原道》篇的邏輯,道似乎並不滿足於僅僅透過天地之文或萬物之文顯示出自己的光華,它還要創造一個能夠觀照自己表現自己的“有心之器”——“人”。人“為五行之秀,實天地之心”,他“肖貌天地,稟性五才,擬耳目於日月,方聲氣乎風雷,其超出萬物,亦已靈矣”(《序志》)。唯其如此,才能體察道心,代天立言。然而“道”幽微神秘一如前述,人何以能夠合於道心呢?劉勰認為,這就得靠“神啟”:“若乃河圖孕乎八卦,洛書韞乎九疇,玉版金鏤之實,丹文綠牒之華,誰其屍之?亦神理而已。”(《原道》)“道”用這種神秘的方式啟迪、暗示著聖人,聖人之心也就自然契合於天地之心。聖人既得天獨厚,更兼以神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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