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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太祖爺眼裡,職業商人是違法的職業,統統都該被抓起來。所以在將全國戶口分為民、軍、匠、灶等籍時,各職業戶基本都分屬其下,但縱觀大明律,並無“商籍”之說,沒有商籍自然也沒有專門的商法。
這就是明朝最有趣之處,很容易理解,給上戶籍的別管良賤,都是合法職業,哪有給違法犯罪的職業——商人專門立一戶的道理啊?由此可見,商人們的地位是何其低下,平時就是受到了官差衙役的敲詐勒索,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訴。
為了不被小人們欺負,商人們紛紛尋找大靠山,玩起了官商勾結,這也是官場**的根源之一:商人們地位低,為了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巴結官府,賄賂官員。明朝官員的工資相對較低,官員們為了有錢置地買房納小妾,自然就樂於充當商人的保護傘。
這種官商勾結的雙贏局面一經出現,社會財富都流向了高官大賈,受損的必然是小百姓和朝廷的利益。商人有高官罩著,朝廷自然也就沒法從商人身上收到商稅;而商人要給靠山們進貢真金白銀,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商人們當然不會自己吃虧,他們一方面壓低進貨價格,另一方面提高貨物的售價以獲巨利;甚至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大掙黑心錢,到頭來還是從事生產的小百姓吃虧。
富商巨賈玩官商勾結掙了錢之後又買地當起大地主,以至於土地兼併愈演愈烈;朝廷收不到商稅,財政一旦吃緊,就只能變本加厲地盤剝老實巴交的農民,以至於農民怨聲載道;百姓越勞越窮,紛紛破產變成流民,最後被逼造反。
這種官商勾結的現象發展下去,就會變成一個社會毒瘤,而明朝不只是社會經濟加戶籍管理一團糟,稅收也是一個硬傷。
明代的稅收可以分為三大類:田賦、鹽稅、雜色收入。其中田賦是最大頭,約佔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鹽稅相當於田賦收入的百分之十,商稅被歸入雜色一項,所佔比例遠遠低於百分之十五。
由此可見,最貧苦的農民還是稅負的主體,儘管明代的名義稅率不高,但將各種行政性收費、勞役加起來,農民的實際稅負還是很沉重的。如果金融層面上再出點問題,百姓就會面臨破產的境地。
佔有少數社會資源的農民稅賦重,佔有大量社會財富的官商階層沒有稅賦負擔,如此可見,明朝的財政一塌糊塗。朝廷所收上來的稅很少,但是百姓過得很苦,這就是典型的積貧積弱。
而在明朝初年,白銀並不是合法貨幣,明廷甚至禁用金銀交易。明朝典章制度中有〃鈔法〃、〃錢法〃,卻並沒有〃銀法〃。儘管朝廷有明確禁令,但白銀在民間市場上的使用卻並未停止,反而隨著市場貿易的活躍而漸成大潮。
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商人們在從事朝廷禁止的走私貿易中,所獲得的暴利而迅速積累了無數白銀。
其中,販鉛所獲得的白銀量最為巨大。湖南、湖北一帶,盛產白鉛礦,當地售價每擔白鉛只有白銀2兩。走私商們將它們運到廣東,賣給海上走私商,每擔可得白銀6兩;海商又把它們運送到日本,每擔白鉛可煉取白銀18兩;提煉剩下的白鉛,再運送回國,每擔白鉛還可以賣白銀6兩。這樣一算,每走私販運一擔白鉛,可以淨賺白銀18兩,利潤率最高達到300%!
難怪海外走私貿易屢禁不止,這300%的利潤,誰見了都會瘋狂。海外走私貿易的屢禁不止,導致了白銀的大量湧入,無錢可使的百姓們馬上就認可和接受了這種保值的貨幣。
慢慢地,白銀這種貨幣漸漸地滲透到整個社會,社會各階層對白銀的需求也日益增長,如何解決這一嚴重的供求矛盾便成為當務之急。有需求,就有市場。
倭國除了火山地震多之外,物資極度匱乏。不過,倭國還盛產白銀,預計每年產量不下數百萬兩。一邊有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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