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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御座上的皇帝對條款內容已經相當熟諳,他的臉色只在注意著議員、官員各色人等的臉色‐‐這高於平地的御座賦予了他超脫的眼力。
前面三條宣讀時,眾人臉色平常。並無異樣。唯獨說道第四條皇位繼承時,善耆、載澤和一干宗室議員臉色一變。皇位繼承。一直都是國家大事,直接關係到治亂興替,長子與賢子的明爭暗鬥,嫡子與庶子的刀光劍影,乃至於強叔與弱侄地血流測,這些層出不窮的前代教訓概括起來,堪稱是世界上最黑暗、最無恥的陰謀史。即便賢明如唐太宗李世民者,不同樣也有玄武門之變?
有清以降,透過秘密立儲以及立賢不立長的強悍作風,皇位更替較前代大體實現了穩定,但同樣也有雍正得位不正的傳言以及鹹豐與奕訢兩人的爭鬥。
作為穿越者,林廣宇對自己地血統並無嗜好,甚至於沒有偏向性的選擇,因為這到底是自己的血脈還是光緒的血脈他無從計較,即便有計較,他也無從訴說,因為他還沒有繼承人。與隆裕所生的公主尊則尊矣,繼位卻不可能‐‐中國不是英國,可以坦然地接受女主。
楊度卻沒有受到會場中任何情緒的影響,繼續宣讀下去。
第五條、皇帝依帝國國會之輔佐,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皇帝依帝國政府之輔佐,行使行政權。
第七條、皇帝行使最高統帥權,直接統率帝國武裝力量。
第八條、皇帝依帝國監察院之輔佐,行使監察權。
第九條、皇帝依帝國最高法院、帝國最高檢察院之輔佐,行使司法權。
作為近代西方憲法的核心,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是其固有屬性,這種屬性不以憲法的成文、不成文的不同而存亡,不以實君還是虛君立憲之區分而更替。在三種國家大權的相互制約、相互制衡中,國家主權得到體現,有關權利地分配得到確認。
之所以將憲法視為政治鬥爭特別是革命時代鬥爭成果地結晶,就是因為憲法所明文刊載的權利分配與權力制衡。因為力量地強弱只能得逞於一時,沒有體制上尤其是憲法這樣一種國家根本大法的承認,所有的鬥爭成果無非是過眼煙雲。故而,列強在憲法制定後無不浸透著各方面實力爭鬥的熱血,及其被公佈之時,又以國家根本大法的權威所確認之。
在中國傳統理念中,君主作為天子是握有全部權力的,而各級官員作為天子在地方的化身與執行手段,無不統攬司法、立法、行政大權,這就是官僚勢力惡性膨脹且沒有制約。在君權強勢的時候,臣下不足於制止君主的胡作非為,當君權弱勢的時候,朝廷不足以制止地方的獨樹一幟,因此,中國政治總是在一抓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抓的惡性迴圈中。
要想走出這個歷史圈套,沒有君權的自主犧牲是辦不到的,作為穿越者,他清楚地知道這個事實。同樣,作為一個手握大權的人而言,讓其放權是異常痛苦的,沒有人甘心將手中的權力無條件地讓渡他人,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屢有限制君權之局勢,但其限制總是因人因時而不成慣例,君王闇弱時,臣下攬權,希挾天子以令諸侯,君王強勢時,臣下屈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按照歷史的軌跡,清末的立憲政治原本會有一個比較體面的結果,但以載灃為代表的滿清權貴不甘心放棄他們手中的巨大權力,拼命也要抓在手中,不讓其他政治勢力掌權,這就孤立了自己,顛覆了自己。林廣宇深知這種弊端,就決定在憲法頒布時就確定權利豐潤體系。
理由很簡單,豐潤地越早就越主動,越主動則君上大權能抓得更多,如果當形勢已經發展到不得不交權或讓位以順應時勢時那就完全被動了。
林廣宇基於對歷史的經驗總結和對未來的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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