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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海軍需要的就是一種既能夠進行制空作戰,又具有強大打擊力的戰鬥機。
綜合這些因素,海軍的艦載戰鬥機與空軍的中型戰鬥機存在極為明顯的區別。
其實,美國的c就有非常大的區別。
海軍用的f-35c,不但翼展更大,還能夠摺疊機翼,由此獲得了更大的航程,但是最大速度降低了不少,最大過載也由9g降低到了75g,機動敏捷性明顯降低,執行制空任務的能力反到不如f-35a。
要知道,f-35a的空戰效能本來就非常糟糕。
那麼,按照華夏海軍需求開發的fc-31,能夠滿足海外使用者的需求嗎?
至少,除了美國海軍之外,沒有一家客戶購買了f-35c,出口的主要是b都找到了海外使用者。
毫無疑問,針對華夏海軍開發的fc-31,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未必會好到哪裡去。
也許能夠找到幾家使用者,但是銷量不會太大。
當然,在海軍型的fc-31的基礎上,開發一種專門用於出口的空軍型,不是做不到,而是代價太大。
要知道,a的相似性不到百分之六十。
可見,開發兩種型號的fc-31,設計成本實在是太大了。
此外,由艦到陸的戰鬥機,真正做到暢銷的也就只有幾十年前的f-4。
在此之後,f-14僅有一個海外使用者,也就是巴列維時期的伊朗。
至於被美軍吹上天的f/a-18系列,雖然找到了幾個買家,但是銷量很少,根本無法跟同時期的空軍戰鬥機相比。
此外,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
首先研製海軍艦載型的fc-31,還是首先研製出口型的fc-31?
顯然,必須得有個先後,或者說主次的問題。
只要存在被海軍採購的可能,那麼首先研製的就肯定是艦載型,然後在艦載型的基礎上發展出口型。
問題很明顯,即出口型fc-31的研製工作肯定會大幅度延遲,也許要拖上十幾年。
等到十幾年之後,在fc-31終於可以出口的時候,美國或許已經開始出售f-22a,而華夏也會拿出j-20。
到那時,還需要出口型的fc-31嗎?
由此可見,拖累了fc-31專案的,其實就是對海軍抱的希望。
現在,海軍把目光轉向了艦載型的j-20,反到等於給fc-31鬆綁了,讓fc-31的研發團隊能夠全力以赴的向海外市場進軍。
更重要的是,fc-31成為了一種較為單純的出口型戰鬥機。
之前,所有因為自用而存在的限制,現在都沒有了。
簡單的說,華夏當局不再限制其他國家參與fc-31的研製工作,反到開始鼓勵可能的買家參與進來。
名為共同研製,其實是一起承擔研製經費,共同擔負研發風險。
正是如此,在伊拉克內戰停火的當年,由華夏飛機製造廠牽頭的&ldo;fc-31專案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產&rdo;團隊成立。
首先加入進來的是巴基斯坦。
雖然印度已經自廢武功,放棄了已經堅持十多年,砸了幾十億美元的su-57專案,轉而開始向美國尋求引進f-35a的途徑,但是談判進行得並不是很順利,主要是美國不願意轉讓相關的技術。
簡單的說,因為美國只答應整機出口,所以印度感到非常不滿。
要知道,當初就是在美國答應出口f-35a的情況下,印度才改弦易轍,把忽悠了印度十幾年的俄羅斯一腳踹開。
現在,su-57專案基本上搞黃了,而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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