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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29號,由於前一天晚上喝了不少酒,這天早上田旭早早就醒了,腦子還是迷迷糊糊的,他便又整了點酒透一透。

這是東北人的一個習慣,就是頭一天晚上喝多了,第二天早上起來,如果還沒醒酒的話,那就再少喝一點,說是能快速醒酒。

這招別人用好不好使不知道,田旭肯定是沒好使,他自己喝著喝著,就想起了報仇的事,借酒澆愁愁更愁,田旭乾脆放下酒杯,出門準備去找王偉他們。

這時候是早上八點半,田旭在路過南崗區民意街的時候,迎面走過來一個女的,她看到田旭之後,便跟田旭打招呼:“我看你有點面熟呢?咱倆是不是認識啊?”

這女的姓蔣,是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的一個警察,可能是因為田旭總在火車站附近混,兩人曾經碰到過,所以蔣警官以為自己認識他。

但此時田旭正鬧心呢,就胡亂的應付了幾句,然後順嘴問了一句:“你是幹什麼的啊?我怎麼忘了呢?”

由於蔣警官並沒有穿警服,於是她微微一笑說道:“我是警察啊。”

田旭一聽是警察,腦瓜子一下就短路了,他藉著酒勁,掏出刀子,對著蔣警官連捅八刀,把人當場捅死,隨後撒腿就跑。

田旭落網之後是這樣交代的:“我當時喝多了,聽到對方是警察,還以為是來抓我的,腦袋一熱,就把人捅了,回去我才想明白,那警察可能就是看我眼熟,想和我打個招呼。”

田旭酒醒之後,也有點後悔,他之前連出去打架,都沒敢下過重手,整了一把獵槍,也從來沒有開過,現在突然出了人命,說不害怕那是假的。

但是過了一段時間,田旭發現並沒有什麼事,雖然案發當時,好多人都看到了,但是兩個人無冤無仇,平時也沒有交集,更沒有來往,所以這種案子並不好查,警察始終沒有查到他的頭上。

不過由於已經背上了人命,田旭膽子便大了起來,反正逮到了也是槍斃,那還不如往死了作。

既然這樣的話,那就別偷了,費那勁幹啥,天天坐火車上公交的,一天干不了幾個活,乾脆直接搶算了。

既然大哥發話了,那小弟就只能跟著幹,接下來這夥小偷便轉行了,幹起了攔路搶劫的勾當。

他們的做法很簡單,就是在大街上瞎轉悠,看到誰像有錢人了,跟到沒人的地方,上去直接拿刀一逼,把錢搜出來走人。

很快他們就嚐到了甜頭,這種方式簡單粗暴,一天能幹好幾單,整到錢了,就就去吃喝玩樂,錢花完了再接著出去整。

他們就這樣搶了一段時間,雖然沒弄到什麼大錢,不過膽子可是越來越大了,但凡是遇到稍微敢反抗的,直接就是兩刀。

慢慢的到了後來,只要是看你不順眼,即便是不反抗,臨走的時候,也得順手給你來兩下。

從1990年一月份開始,一直到三月份,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這夥人在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共作案七十多起,其中有十五起,對受害人造成了重傷害,不過並沒有人命案。

到了三月份的時候,田旭又有了新想法,他覺得這樣幹不行,搶了這麼多次,也沒弄到什麼大錢,還得想想別的路子,最好能幹點大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雖然還沒想好要幹啥,但想要幹大事,手裡沒有趁手的傢伙可不行,必須得搞把正規的槍。

田旭的這個想法一提出來,馬上就有小弟問了:“那玩意得去哪整啊?”

田旭早就想好了:“從警察手裡搶唄,咱們就去街上溜達,看哪個警察帶槍了,直接搶過來就完事了。”

幾個小弟聽了田旭的提議,心裡都有點沒底,當街搶警察,風險可不小。

不過田旭早就想好了辦法:“咱們開著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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